香港金管局:《稳定币条例》本周五生效,设6个月过渡期

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,《稳定币条例》将于本周五生效,并设置6个月过渡期。金管局表示,对现有稳定币发行机构实施分类处理:符合监管要求者可获临时牌照;未能在3个月内达标者须于4个月内结束业务;不符合发牌标准者需在收到通知后1个月内终止运营。监管要求包括全额储备、一日内处理赎回、在港设立实体及维持充足财政…

评论

发表回复

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。 必填项已用 * 标注